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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學講座【銅器銘文釋讀】書展單本75折
榮獲2023美國出版者協會PROSE科學、醫療、科技史獎
這是一段「不證自明者」的歷史,
為你揭開人類企圖規範世界的永恆嘗試!
小到下廚煮菜的料理食譜,大到法庭斷案的法律條文
規則在我們的生活中無所不在,決定了社會運轉的方式
讓我們追尋規則的前世今生,
如何生效、失靈以及重建,以致如何形塑我們的世界
規則,決定了我們生活的一切:一天上班幾個小時?開車要靠左還靠右行駛?搭飛機可以攜帶多少行李?什麼是四壞球保送?法官如何判定罪犯的刑期?面試要穿什麼樣的服裝?以及婚喪喜慶的儀式該如何舉行?有些規則鉅細靡遺到我們嫌它繁瑣、有些規則大而化之到我們嫌它空泛,然而沒有任何人、任何文化、任何文明能夠拋棄規則,規則從無到有、有中生變的過程,就是一部人類社會的發展史!
科學史泰斗洛琳.達斯頓透過包羅萬象、橫跨古今的例子,從古希臘羅馬測量長度的蘆葦、中世紀修道院恪守的清規、近代早期教你如何煮布丁的食譜,一路到啟蒙時代的自然法與自然律則、近現代歐美語言的拼寫規定,甚至是二十世紀紀蔚為風潮的演算法,探討規則三種歷久不衰的定義:測量工具、模範與典範,以及法律。
她生動描述規則的變遷與矛盾,是如何深深影響人們對於規則的想像與期盼,我們總是希望能建立一個普世皆準的準則,卻不斷面臨各種例外狀況的挑戰,而疫情時代各種眼花撩亂、措手不及的防疫規定,正是一道全世界記憶猶新的明證,達斯頓的這本書正逢其時地讓我們重新思考,規則之於當代社會的真正意涵!
洛琳‧達斯頓(Lorraine Daston)
德國馬克斯‧普朗克科學史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the History of Science, MPIWG)榮譽退休主任、芝加哥大學社會思想委員會訪問教授、柏林高等研究院終身院士。她的研究範圍極廣,追尋了眾多科學史上視為自古皆然的基本概念,如自然、理性、客觀性等,其具體發展與演變的脈絡,稱之為「不證自明者的歷史」。
陳禹仲
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政治思想專題中心助研究員。喜歡閱讀、旅行與曼徹斯特聯隊。目前的研究主題是疫情政治中的政治情緒。
譯者序 規則與例外形塑的世界/陳禹仲,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助研究員
1 導論:規則被埋藏的歷史
2 古代的規則:直尺、模範與律法
3 技藝的規則:動腦與動手的結合
4 在機械運算之前的演算法
5 計算機器時代下的演算智能
6 規則與規定
7 自然法與自然律則
8 曲解或違反規則
結語 規則在破滅中顯得偉大
謝詞
參考書目
註釋
1 導論:規則被埋藏的歷史
這是一本小書,卻涵蓋了極大的主題。我們所有人無時無刻都身陷在一個由各種規則交織而成的網絡裡。在這個網絡中,有些規則支應了我們的行為,有些則限制了我們的舉止。是規則的存在,確立了工作日與學年從何時開始、到何時結束;也是規則的存在,指引著道路交通的疏忙。規則決定了什麼樣的人可以和什麼樣的人結婚、以什麼形式成婚。規則也決定了在餐桌上,我們應該把叉子放在餐盤的左側還是右側。是規則的存在,決定了在棒球比賽裡要怎麼得分,以及四壞球保送是什麼。也是規則的存在,軟化了國會裡的辯論與協商。規則確立了哪些行李是可以登機的手提行李,也確立了哪些人在什麼時節可以參與投票。它還確立構成文句的文法、指引在生活百貨或量販店裡的消費者該在哪裡排隊結帳、告知飼主他們的寵物是否能迎進入店鋪、訂定了佩托拉克式十四行詩該有的格律與韻腳、也明訂了生命誕生與終結時所該有的儀式。以上種種,都只是明確規則的例子。我們可以在各種標示、說明書、使用手冊、宗教文本以及法律條文裡,找到各種諸如此類的明確規則。但一旦我們把一些隱性的規則也加到討論裡,這個由規則交織而成的網絡就會變得更加緊密,使得人類的行為幾乎無法超出規則網絡的籠罩。這些不成文的規則深深體現在我們日常經驗裡,包含了打招呼時是要伸手致意,還是要以法式吻頰禮般彼此輕觸臉頰兩下(或一下,如果是比利時式的吻頰禮);超過時速限制多少公里,是不開罰單的寬限範圍;在什麼樣的餐廳該給多少對應的小費;在與人談話的過程裡,什麼時候該提高(和降低)音量;什麼樣的人該為什麼樣的人開門;在一場歌劇演出中,表演能夠多頻繁地被歡呼聲與噓聲打斷、這些呼聲的音量又該多大(或多小)聲;參加晚餐聚會時該在什麼時間抵達,又該在什麼時候離開;還有一篇史詩的長度該有多長。不同的文化都存在著各自的規則,但沒有一個文化會沒有規則。事實上,每一個文化都會充斥著各種規則。一本關於所有這類規則的書,幾乎就是一本關乎人類歷史的著作。
規則是如此無孔不入、如此不可或缺、如此具備權威,讓人們習於視規則的存在為理所當然。我們很難想像一個沒有規則的社會、一段規則出現以前的歲月? 然而,規則的普世存在,並不表示這些規則在不同的文化與歷史傳統裡,都有著同一的存在。從內容到形式,不同的規則間存在著炫人耳目的多元性。自從希羅多德(c. 484-c. 425 BCE)以古希臘的視角,述說在埃及一切的規則都與希臘相反(儘管它們一樣規律)的故事以來,規則在內容的多樣性向來是各路旅人與民族誌作者講述故事的利器。希羅多德說,在埃及是男人留在家裡紡織、女人出外走訪市集;女人是站著如廁,男人則是蹲坐解手;就連尼羅河的流向都是反其道而行,由南而北入海。至於形式的多樣性,則可見於各種不同規則類別的長條清單裡,光是隨手舉例,就可以看出其複雜程度:法律、習俗、原則、指引、指示、食譜、法規、格言、規範與演算法則。這種規則類別的多樣性是一條線索,指向了一段關於規則是什麼及規則做了什麼的隱密歷史。
從古希臘羅馬時期開始,規則的意義被體現在三種主要的語意群集裡(這是本書第二章的主題):測量與計算的工具、模範與典範,以及法律。自此以降,關於規則的歷史,也是一段意涵增殖並交錯的歷史,構成了更多種規則的類型,以及足以表現這些類型的多種範例。這讓規則幾乎變成某種繩索繁複交纏的翻繩遊戲,複雜的程度堪比文化本身。儘管如此,規則最原始的三種意涵依然足以穿過歷時數千年的歷史迷宮,為我們提供指引。藉著長時段的歷史視角將規則從各種不同的材料(從修道院的指令到食譜、從軍隊指引到法律條約、從演算法的計算到實用的操作指南)裡抽引而出,這本書追溯了規則這三種源自古希臘羅馬的原初意涵,如何在超過兩千年的時間裡,在菁英與世俗傳統中演化發展。本書的第二章與第三章重新建構了規則從古代到十八世紀如何作為一種典範存在。第四章與第五章描繪了古代的計算方式如何實踐,並一路追溯其發展,直到十九與二十世紀演算法的興起與計算機的發明。第六章與第七章比較了規則的兩種模式(具體明確的嚴格規範及普遍的自然律則)從十三世紀到十八世紀的發展。第八章則分析十六到二十世紀之間,道德、法律與政治規則在面對不受規訓的例外情境中,如何產生變化、甚至如何崩壞。
規則的悠久歷史,是由三種相對的關係所構成的。規則的組成或則厚實,或則輕薄。規則在實際應用時,或則嚴苛或則彈性。在畫出規則適用的範疇時,或則有明確對象或則普世適用。這三組相對關係可以重疊。除此之外,取決與我們所討論的是上一段提及的哪一種規則的意涵,這三組相對關係之中,有些關係可能會比其他組別要來得有關聯。例如,在本書第二與第三章中,我們會見到,如果把規則理解為一種典範時,規則的組成往往厚實,但在應用時卻顯得有彈性空間。一個組成厚實的規則,往往會附帶示範、警語、注意事項與例外說明。這種規則會預期適用規則的情境可能是多變的,也因此在應用時會需要適時改變。厚的規則往往會在組成的結構中暗示了這種多變性。相比之下,如第四章與第五章所示,如果把規則理解為演算法則,這種規則的構成是輕薄的,但在應用時卻有嚴謹的要求,儘管有些時候,這樣的規則的構成方式可能變得厚實。一個演算法則不一定是簡短的,但它鮮少被設計成用來處理不尋常或變化多端的情境。因為這種形態的規則往往預設了一個可預期的穩定世界,在這個世界裡的所有可能性都能被預測。在這種規則構成的世界裡,人們暗自衡量後自行裁奪結果是不受歡迎的。如果這樣的規則被限縮用來解決教科書上的問題,例如基本的算術,通常不會產生太大的問題。然而,電腦演算法的編年史走到今天,已經發生太多發人深省的故事。電腦演算法涵蓋的面向,從臉部識別到納稅面面俱到,但構成它們的規則太過輕薄,在應用時又太過死板,使得這些規則往往在對應到過於多樣化的現實時,產生了問題。
厚規則與薄規則的適用範疇,可以鉅細靡遺也可以普遍適用。例如,一個製造桌子的模型,可以很明確地規範要用什麼樣的木頭製造出什麼樣造型的桌子。一個演算法也可以明確指出,它只適用於計算特定不規則多邊形的面積。如果把規則理解為法律,它所涵蓋的範疇同樣可以是明確具體,也可以是普遍通則。它能具體管理星期天某條街道可以停放車輛,也可以是像熱力學第二定律或《十誡》這種通則(第六和第七章)。而不管是通則或是目標明確的法律,它們在應用時或則嚴謹或則存在彈性。充斥著仔細規範的規則,在應用時很有可能需要因應規範對象的變化而做出適當的讓步,例如在第六章將會討論的禁奢法規。就算是最具普世效力的規則,像是那些被理解成神意命令,應該要存在普世且永恆約束力的規則,有些時候也必須要對現實的變化做出退讓(第八章)。
值得一提的是,這三組相對關係與其說是構成規則的非此即彼要素,倒不如說是標示出構成規則的多種可能範疇。本書的每一個章節,都會在不同面向上說明規則(無論把他們理解成模範、演算法或是法律),如何在不同程度上表現出規則的厚實與輕薄、嚴苛與彈性、明確與普世。在解釋規則時,這三組相對關係之間的排列組合出現的頻率並非相當。即便如此,這本書所描繪關於規則的悠久歷史,將會揭露出一些在現代已經變得極為罕見的組合,而這足以擴展我們對規則是什麼的想像。舉例來說,我們在第四章將會看到,一種組成方式厚實,卻在應用上極富彈性的演算規則。
規則還有一個特質。它是一種「介於兩者之間」的中間類別。在古代與中世紀的知識體系裡,規則占據了在高尚的科學(像是旨在探索自然現象普世成因的自然哲學)與最低階、不需要精細知識、只需要反覆操作的工匠之間的中間位置。在中世紀,這個屬於規則的中間場域是後世所謂的人文與藝術(Arts)。如本書第三章將指出的,在中世紀的知識分類裡,這是屬於實踐的知識,也是把實踐的祕訣與理性和經驗結合的知識。這種知識的指導方針,以及掌握這種知識的方式,只能透過實踐來獲得。在近代早期的政體裡,規則也一樣處在中間位置。它們存在於充斥地方色彩的地區規範,以及普世皆然的自然法規範之間。與此相仿,近代早期科學的規則通常太過具體,使得它們沒辦法作為普世適用的自然律則,但與此同時,這些規則又太過通泛,沒辦法作為孤立的觀測結果。舉例來說,這些規則往往是水在結冰時的體積會變大,而不會變小;與此對比的則是普世皆準,從最遙遠的行星到某棵樹上的蘋果都適用的重力法則。我們會在第六章與第七章討論這些規則。不管是自然秩序或是人類的社會秩序,規則都定義了一種中間場域,總是在調節兩極。這兩極可以是確定性與機率、普世與各疏、完美的秩序與全然的混亂。
這些對比,都可以歸結為一種更大的比較框架:一個存在高度變化、不穩定且不可預測的世界,對比一個可以從過去推斷未來、藉由標準化來確立一致性、且可以信任平均值的世界。必須說明的是,儘管這本書的論述大致上描繪了一個從前一個世界過渡到另一個世界的歷史軸線。但這並不是一個關於無可避免的現代性造成歷史變革的故事。無論在哪個時空,在一個混亂的世界裡,出現一座充斥穩定性與可預期的島嶼,會是政治意志、科技的基礎建設與逐漸內化的規範所達成的艱鉅且脆弱的成就。而這個成就隨時可能會因為戰爭、傳染病、自然災害或革命而遭到吞噬。在這些緊急時刻裡,薄規則會突然變得厚實、死板的規則會變得有彈性、通用的規則會變得具體明確。如第八章所說的,人們之所以用「例外狀態」來稱呼這種不確定性突然爆發的事態,自然有其道理,因為那是一個規則暫時失去掌控的狀態。而在結語我們能看到,如果規則為了趕上事態的變化,變更得太過頻繁又太過倉促,那麼規則這個概念本身的意涵也將會開始鬆動。
規則與例外形塑的世界
陳禹仲/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助研究員
我們活在一個由規則交織而成的世界裡。而這個規則所構成的世界中,也有著許多潛移默化的規則,讓我們自然而然地將規則的存在視為理所當然。我們會下意識地要遵守規則;會下意識地埋怨、譴責那些為了貪圖自己一時方便而不遵守規則的人,對他們的行為感到忿忿不平、甚至嗤之以鼻(哪怕我們自己或多或少也曾經如此貪圖方便)。我們可能會意識到、也可能不曾意識到,現代人視之為理所當然的規則背後,其實隱隱然有另一套規則在約束著什麼樣的規則得以成為規則。規則應該要白紙黑字地明文表述、規則應該要有一定的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規則應該要一視同仁地適用於所有人。也因為我們太過於習慣這種「明示」的規則,以至於當我們遇到其他曖昧不明、不曾明文寫下卻又規範行為的規則時,我們可能無所適從、可能因為規則難以捉摸而感到沮喪憤恨。
換句話說,在這個規則所成就的世界裡,我們相信規則要有明確的定義,如此才能讓我們得以行事無礙。我們是如此習慣這樣的規則與這樣的世界,以至於一旦面對沒有明確定義的規則,我們會下意識地產生情緒上的排斥,我們會對潛規則感到莫名與不耐、會對規則的例外產生「話都給你說就好」的嘲弄、會對有太多詮釋空間的規則發出「XX自助餐」的評語。這些情緒側面表現了我們對於規則的理解與想像,以及我們對規則就應該要有規則的樣子的期待。但與此同時,我們卻也或多或少都曾在生活中經歷過,面對某些場合某些人以「規定就是規定,我也沒辦法」的口吻,要求著我們採取毫無效率的方法行事時,所感到的無奈與不滿。我們更常在生活中體驗著,明明有著明確的規則,卻還是因為各種情境中的因素,致使我們只能在心底默默埋怨「這違法了吧!」,卻還是只能服從情境中,那些被默認、不曾明文寫下的規則行事(例如勞基法明文規定每週最高工時,卻還是有不少因為所處的職場文化而默默加班的人們)。我們活在一個由規則交織而成的世界裡,但不是所有的規則都是我們所期望、有著明文規定的規則。
然則,我們又是怎麼走進這樣的世界?
在這本書裡,美國著名的科學史家洛琳.達斯頓試著回答這樣的問題,與此同時,也試著藉由爬梳人類如何理解規則的思維變遷,指出也許我們對規則的想像過於現代、也過於貧瘠,使得我們對規則的期待,其實往往無法支應我們實際在生活中所體驗到的各種規則。也因此,當我們愈深信「規則就應該有明確定義」時,我們愈容易頻繁地在生活中,因為各種沒有明確定義卻又實際存在、乃至形塑人們行徑的規則感到挫敗。我們會看到那些深信人類交際必然有著明確規則的人,深信著自己符合什麼樣的定義(例如有了多少資產、有了什麼樣的學歷),就應該會有什麼樣情感生活的人,一旦遭遇情感生活的不順遂,便會因為現實與自身對規則期待的落差發出不平的怒吼、乃至憤恨(例如對「儀式感」、「讀空氣」、「有趣的靈魂」等詞彙的反感)。但在這些情緒的背後,其實體現的不過是人們對規則的一廂情願。
在這本書裡,藉由對於人們如何理解規則的歷史變遷,達斯頓提出了一個論點,即人們對社會中沒有規則的挫敗,也許並不是現實中存在了許多不符合規則的事物。這種一廂情願的思維會導致一種過於簡單直率的反應,即我們需要更多有著明確定義的規則,這麼一來,就可以排除掉那些讓人無所適從的情境。達斯頓認為,也許這種對於規則的一廂情願,使得我們無法反省自身,也不願面對殘酷的現實,即我們現代人對規則的想像,並沒有真切地捕捉到規則的全貌。事實是,從古至今,人類的共同生活經驗中,本來就存在著形形色色的規則,而並不是所有的規則都有著明確的定義。更有甚者,並不是所有明確的規則都志在排除例外。有些時候,明確的規則與例外共存。也有些時候,唯有透過例外,才能讓我們理解規則的全貌。
這是屬於古代人的對於規則的理解;屬於另一種對於現實與規則之間的關係的體認。與我們相仿的是,古代不同文明的人對規則的理解,也強調了規則的存在是為了助益於我們在現實中得以更為有跡可循地行事。但與我們現代人相異的是,古代不同文明的人往往體認到,任何規則一旦在現實中實踐,往往必須受到現實情境中那人力所無可掌握、瞬息萬變的變化所牽制。舉例來說,一條單線道的筆直公路的最高速限可能是每小時四十公里。但如果行駛在公路上,突然背後發生了酒駕連環追撞,肇事的車輛毫不減速地朝著我們衝來,我們要繼續嚴守著每小時四十公里的速限嗎?還是我們應該要加速行駛試圖避免被肇事車輛追撞?
在現代社會裡,如果我們行駛的路段剛好設有測速相機,我們很可能還是會收到超速罰單,哪怕我們會試圖申辯:「這是例外!規則不應該適用!」。這是一種例外與規則相對立的邏輯。但古代人的思維卻會認為,在制定規則的同時,就應該明確考慮到可能會發生的例外,並且要明確指出在這些例外情境下,規則得以如何調整。依據古代的思維,這條公路上速限規則的陳述可能會變成「該道路最高速限為每小時四十公里,唯緊急情況發生時,駕駛得以依自身判斷,以最合適的時速行駛。」規則包含了例外,例外也豐富了規則。而這也意味著,古代人的規則融會了那些在現代人眼中被視為曖昧不明、視為「都給你說就好」、視為「自助餐」的特質。規則是需要當事人依據現實情境,行使個人判斷來確定是否必須詳實遵守的。換句話說,規則是有被當事人自主詮釋的空間的。
達斯頓的著作,從「規則」一詞在希臘文的原意,以及後續詞語意涵的變遷,追溯了不同文明中,人類生活不同的面向與不同的經驗裡,如何反映出古今之間對於規則的理解與期待的差異。她最重要的目的,並不是在指出古代人的規則觀遠比現代人的規則觀更為優越。相反地,她僅只指出,古代對規則的想像更為豐富厚實,而現代人的規則想像則趨於明確輕薄。這是因為前者的規則涵蓋了社會經驗,而後者的規則往往訴諸規則得以被全然遵守的理想情境。這是不同的歷史情境使然,也是不同的歷史發展的結果。
有趣的是,正如我們生活經驗裡所時時體認到的,也許這兩種規則觀並不相互排斥。有著明確文字定義的規則確實更適用於我們現代這步調更為快速的社會,但我們的社會裡卻也充斥著各種不曾被明文定義、甚至即便有明文定義卻仍舊仰賴當事人依據情境主觀判斷進而詮釋的規則。就算撇除這種理解的差異,純粹回到規則與例外的關係而言,身處在後疫情時代的我們,在晚近的生活經驗裡,不也剛經歷過一場全球規模、體認到規則必須涵蓋例外,以及由例外來定義規則的情境嗎?達斯頓顯然認為,也許藉由這本著作,我們可以重新發現現代人對規則的理解,不必然地與例外、與沒有明文規定的規則產生衝突。哪怕我們在面對例外、在面對沒有明文規定的規則時,很可能還是會感到困惑與不安。但這不就是我們生活經驗的本質嗎?畢竟,一個由規則交織的世界,不也同時意味著,這是一個充滿例外的世界。
阿蘭‧柯爾本(Alain Corbin)
陳鼓應
艾米.史都華(Amy Stewart)
艾米.史都華(Amy Stewart)
亞歷山大.貝維拉夸(Alexander Bevilacqua)、費德里克.克拉克(Frederic Clark)
西蒙.韋伊(Simone Weil)/編著:卡繆(Albert Camus)
(明)王磐原著、潘富俊 考證
陳建守、韓承樺、張育甄、萬雅筑
丹尼斯‧古斯萊本(Denis Guthleb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