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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在本書中倡議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彼此制衡,以免造成專制。他把古今中外所有政體分為五大類,並把國家的權利區分為三種,分析了三權分立的原則:
1. 立法權力
2. 有關國際法事項得執行權力-行政權力
3. 有關民事法律的執行權-司法權力
《孟德斯鳩法意》一書中,重要的論述是法律,而非政治,但因三權分立論過於創新,且皆合民主自由,而為大多數國家採用。孟德斯鳩是處於君主專制和民主政治的轉淚點,故他的著眼點皆為當代最佳政治典範─英國。孟德斯鳩在書中對於三種權力的機關以及所組成的份子做了詳盡的分析,並提出互相制衡的方法。
本書特色
★嚴復翻譯經典重現!
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Montesquieu,1689 ~ 1755)
法國啟蒙時期思想家、社會學家,是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與伏爾泰、盧梭齊名的法國大革命思想先驅之一。他是一位學識淵博、思想深邃的學者,並任波爾多省法院院長,抨擊當時的天主教會,釐定三權分立說,他的學說對後世,包括中國,影響很大。
嚴復
嚴復(1854年 ~ 1921年)
福建福州人,初名傳初,改名宗光,字又陵,後又名復,字幾道,晚號野老人,中國近代啟蒙思想家、翻譯家。
嚴復系統地將西方的社會學、政治學、政治經濟學、哲學和自然科學介紹到中國,他陸續翻譯了《天演論》、《原富》、《群己權界論》、《群學肄言》、《社會通詮》、《法意》、《穆勒名學》、《名學淺說》等八部名著。他的譯著在當時影響巨大,是中國二十世紀最重要啟蒙譯著。嚴復的翻譯考究、嚴謹,每個譯稱都經深思熟慮,他提出的「信、達、雅」的翻譯標準對後世的翻譯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目錄(上冊) 孟德斯鳩列傳
第一章 法律通論001
第二章 論治制之形質012
第三章 治制之精神031
第四章 論教育宜與治制之精神相表裏049
第五章 論為國立法必與其治制之精神相得070
第六章 論公私刑律之繁簡。訊鞫威儀之文質。刑罰所加之重輕。所緣諸治制精神而異者119
第七章 論衣食宮室之度數。僭奢侈靡之風俗。婦人女子之貴賤。所緣諸治制精神而異者157
第八章 論三制精神之敝178
第九章 論法之為守護
第一章 法律通論第一節 一切法與物之關係法、自其最大之義而言之。出於萬物自然之理。蓋自天生萬物。有倫有脊。既為倫脊。法自彌綸。不待施設。宇宙無無法之物。物立而法形焉。天有天理。形氣有形氣之理。形而上者固有其理。形而下者亦有其理。乃至禽獸草木。莫不皆然。而於人尤著。有理斯有法矣。(希臘古德布魯達奇云。法者。一切人天之主宰也。)復案。儒所謂理。佛所謂法。法理初非二物。有為氣運之說者曰。宇宙一切。成於無心。凡吾所見者。皆盲然而形。偶然而合。因於無心。結此諸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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