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 著
孟德斯鳩(Montesquieu,1689-1755)
本名查理.路易.德.色貢達(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後來繼承家族孟德斯鳩領地爵位。他早年就讀於波爾多大學,畢業後曾擔任律師、波爾多法學院副院長。1721年發表《波斯人信札》,以嘲諷、辛辣的文筆,批判了法國社會、路易十四、知識分子和天主教教義,因此成名。之後出入宮廷、文藝沙龍,又前往歐洲各國及英國遊學,結識了
張雁深:孟德斯鳩和他的著作
張雁深:關於譯本的簡單說明
孟德斯鳩生平大事年表
孟德斯鳩論著舉要
論法的精神
著者原序 著者的幾點說明
第一卷
第一章 一般的法
第二章 由政體的性質直接引伸出來的法律
第三章 三種政體的原則
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應該和政體的原則相適應
法和一切存在物的關係
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甲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質世界有它的法;高於人類的「智靈們」有他們的法;獸類有它們的法;人類有他們的法。
有人說,我們所看見的世界上的一切東西都是一種盲目的命運所產生出來的,這是極端荒謬的說法。因為如果說一個盲目的命運竟能產生「智能的存在物」,還
著者原序
這本書裏無數事物之中如果有一件竟是出乎我意料之外而冒犯了人們的話,我至少應該說,那不是我惡意地放進去的。我生來沒有一點兒以非難別人為快的性情。柏拉圖感謝天,使他出生在蘇格拉底的時代。我也感謝天,使我出生在我生活所寄託的政府之下,並且感謝它,要我服從那些它所叫我愛戴的人們。
我有一個請求,總怕人們不允許。就是請求讀者對一本二十年的著作不要讀一會兒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