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本質

法之本質

商品編號:05080055

譯者
ISBN
9789570526714
裝訂
平裝
出版日期
2012-01-01

定價: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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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法是在社會心理上,或依權威的規定,或依事實的慣習力量,或依於理性的判斷,或依這些的結合,而意識其為社會生活上,人類的意思及利益之強要規律者。

  美濃部學說──

  ■ 「法的本質」是法律學的樞軸或根柢。
  ■ 法的兩種要素──法的內容的要素、法的基礎的要素。
  ■ 法是社會生活、人類意思、人類利益、強要性的規律。
  ■ 從實力說、主權說、歷史學派、承認說、自然法說等學說明瞭法的存立根據,並且就其全體而加以考察。
  ■ 法是一種「力」,係存在於社會心理之上的事實為前提。
  ■ 法是依著「法的權威」而定立的──國的立法行為與國法、行政及司法行為、自治立法及法律行為、自律的法與他律的法。
  ■ 法之歷史基礎及正義基礎。

本書特色

  ★ 日本憲法學的奠基人之一、「日本憲法學的泰斗」、「學界第一人」──美濃部達吉重要著作!

作者簡介

美濃部達吉(1873-1948)

  日本憲法學的奠基人之一。其憲法學研究歷經明治、大正和昭和三個時期,被譽為「日本憲法學的泰斗」、「學界第一人」。

  東京帝國大學畢業,1899年至歐洲留學,1902年回國後任東京帝國大學教授。

  美濃部學說又稱「天皇機關說」,以德國法學家耶利內克(Georg Jellinek)的「國家法人說」為依據,主張天皇的權力應有所限制。

  主要著作有:《憲法撮要》(1923)、《行政法撮要》(1924)、《逐條憲法精義》(1927)、《日本國憲法原論》(1946)等。

譯者簡介

林紀東(1915-1990)

  福建省福州市人。北平朝陽大學法學士,日本明治大學研究院研究。

  歷任暨南大學、政治大學、臺灣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高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典試委員、大法官等職。

 
作者介紹

美濃部達吉

美濃部達吉(1873~1948)日本憲法學的奠基人之一。其憲法學研究歷經明治、大正和昭和三個時期,被譽為「日本憲法學的泰斗」、「學界第一人」。東京帝國大學畢業,1899年至歐洲留學,1902年回國後任東京帝國大學教授。美濃部學說又稱「天皇機關說」,以德國法學家耶利內克(Georg Jellinek)的「國家法人說」為依據,主張天

譯者簡介

林紀東(1915~1990)福建省福州市人。北平朝陽大學法學士,日本明治大學研究院研究。歷任暨南大學、政治大學、臺灣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高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典試委員、大法官等職。

目錄

譯者序 譯者例言 著者序 緒論 一、 問題之重要性 二、 問題的意義 三、 法的二種要素 第一章 法的內容 第一節 法是社會的規律 七 一、社會生活之二元的基礎 八 二、社會的單位 一一 三、團體法與社會法 一五 四、法與國家的關係 一七 第二節 法是人類意思 規律 二○ 一、意

試閱

法是什麼?為求正確理解法的本質,而不至錯誤,對於法的概念,不是應該下個定義嗎?這個問題,是貫通法律學全部的根本的中心問題,可說是法律學的樞軸或根柢。何則?因為在所有學問上,如果它的研究對象,先弄不明白,那麼這學問的性質,乃至其研究方法,均不得而定了。不幸得很,關於這最重要的基本問題,學說紛紛,迄無定論!自然法學、歷史法學、宗教法學、分析法學、實證法學、利益法學等諸學派,對於法的本質,各有其特別的見解,一直至於現代,所謂新康德派、新黑格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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