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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克思
愛德華‧甄克思(
嚴
社會形式分第一
蠻夷社會一
圖騰群制分第二
宗法社會二
宗法通論分第三
豢擾禽獸分第四
種人群制分第五
耕稼民族分第六
工賈行社分第七
國家社會三(亦稱軍國社會)
拂特封建分第八
國家初制分第九
產業法制分第十
國家之刑法權分第十一(亦稱法權)
國家之議制權分第十二(亦稱憲權)
國家之行政權分第十三(亦稱政權)
國制不同分第十四
治制社會界說 治制者。民生有群。群而有約束刑政。凡以善其群之相生相養者。則立之政府焉。故治制者。政府之事也。社會者。群居之民。有其所同守之約束。所同蘄之境界。是故偶合之眾雖多。不為社會。萍若而合。絮若而散。無公仞之達義。無同求之幸福。經制不立。無典籍載記之流傳。若此者。幾不足以言群。愈不足以云社會矣。
社會等差 社會之等差眾矣。宗教學術。懋遷行樂。無一不可為社會。靈山法會。基督宗徒。教之社會也。庠序黨塾。學之社會也。為懋遷。則若今之公司。為行樂。則城西之遊邸。推之建一宗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