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小書,卻涵蓋了極大的主題。我們所有人無時無刻都身陷在一個由各種規則交織而成的網絡裡。在這個網絡中,有些規則支應了我們的行為,有些則限制了我們的舉止。是規則的存在,確立了工作日與學年從何時開始、到何時結束;也是規則的存在,指引著道路交通的疏忙。規則決定了什麼樣的人可以和什麼樣的人結婚、以什麼形式成婚。規則也決定了在餐桌上,我們應該把叉子放在餐盤的左側還是右側。是規則的存在,決定了在棒球比賽裡要怎麼得分,以及四壞球保送是什麼。也是規則的存在,軟化了國會裡的辯論與協商。規則確立了哪些行李是可以登機的手提行李,也確立了哪些人在什麼時節可以參與投票。它還確立構成文句的文法、指引在生活百貨或量販店裡的消費者該在哪裡排隊結帳、告知飼主他們的寵物是否能迎進入店鋪、訂定了佩托拉克式十四行詩該有的格律與韻腳、也明訂了生命誕生與終結時所該有的儀式。以上種種,都只是明確規則的例子。我們可以在各種標示、說明書、使用手冊、宗教文本以及法律條文裡,找到各種諸如此類的明確規則。但一旦我們把一些隱性的規則也加到討論裡,這個由規則交織而成的網絡就會變得更加緊密,使得人類的行為幾乎無法超出規則網絡的籠罩。這些不成文的規則深深體現在我們日常經驗裡,包含了打招呼時是要伸手致意,還是要以法式吻頰禮般彼此輕觸臉頰兩下(或一下,如果是比利時式的吻頰禮);超過時速限制多少公里,是不開罰單的寬限範圍;在什麼樣的餐廳該給多少對應的小費;在與人談話的過程裡,什麼時候該提高(和降低)音量;什麼樣的人該為什麼樣的人開門;在一場歌劇演出中,表演能夠多頻繁地被歡呼聲與噓聲打斷、這些呼聲的音量又該多大(或多小)聲;參加晚餐聚會時該在什麼時間抵達,又該在什麼時候離開;還有一篇史詩的長度該有多長。不同的文化都存在著各自的規則,但沒有一個文化會沒有規則。事實上,每一個文化都會充斥著各種規則。一本關於所有這類規則的書,幾乎就是一本關乎人類歷史的著作。
規則是如此無孔不入、如此不可或缺、如此具備權威,讓人們習於視規則的存在為理所當然。我們很難想像一個沒有規則的社會、一段規則出現以前的歲月?然而,規則的普世存在,並不表示這些規則在不同的文化與歷史傳統裡,都有著同一的存在。從內容到形式,不同的規則間存在著炫人耳目的多樣性。自從希羅多德(c. 484-c. 425 BCE)以古希臘的視角,述說在埃及一切的規則都與希臘相反(儘管它們一樣規律)的故事以來,規則在內容的多樣性向來是各路旅人與民族誌作者講述故事的利器。希羅多德說,在埃及是男人留在家裡紡織、女人出外走訪市集;女人是站著如廁,男人則是蹲坐解手;就連尼羅河的流向都是反其道而行,由南而北入海。[1]至於形式的多樣性,則可見於各種不同規則類別的長條清單裡,光是隨手舉例,就可以看出其複雜程度:法律、習俗、原則、指引、指示、食譜、法規、格言、規範與演算法則。這種規則類別的多樣性是一條線索,指向了一段關於規則是什麼及規則做了什麼的隱密歷史。
從古希臘羅馬時期開始,規則的意義被體現在三種主要的語意群集裡(這是本書第二章的主題):測量與計算的工具、模範與典範,以及法律。自此以降,關於規則的歷史,也是一段意涵增殖並交錯的歷史,構成了更多種規則的類型,以及足以表現這些類型的多種範例。這讓規則幾乎變成某種繩索繁複交纏的翻繩遊戲,複雜的程度堪比文化本身。儘管如此,規則最原始的三種意涵依然足以穿過歷時數千年的歷史迷宮,為我們提供指引。藉著長時段的歷史視角將規則從各種不同的材料(從修道院的清規到食譜、從軍隊指引到法律條約、從演算法的計算到實用的操作指南)裡抽引而出,這本書追溯了規則這三種源自古希臘羅馬的原初意涵,如何在超過兩千年的時間裡,在菁英與世俗傳統中演化發展。本書的第二章與第三章重新建構了規則從古代到十八世紀如何作為一種典範存在。第四章與第五章描繪了古代的計算方式如何實踐,並一路追溯其發展,直到十九與二十世紀演算法的興起與計算機的發明。第六章與第七章比較了規則的兩種模式(具體明確的嚴格規範及普遍的自然律則)從十三世紀到十八世紀的發展。第八章則分析十六到二十世紀之間,道德、法律與政治規則在面對不受規訓的例外情境中,如何產生變化、甚至如何崩壞。
規則的悠久歷史,是由三種相對的關係所構成的。規則的組成或則厚實,或則輕薄。規則在實際應用時,或則嚴苛或則彈性。在畫出規則適用的範疇時,或則有明確對象或則普世適用。這三組相對關係可以重疊。除此之外,取決與我們所討論的是上一段提及的哪一種規則的意涵,這三組相對關係之中,有些關係可能會比其他組別要來得有關聯。例如,在本書第二與第三章中,我們會見到,如果把規則理解為一種典範時,規則的組成往往厚實,但在應用時卻顯得有彈性空間。一個組成厚實的規則,往往會附帶示範、警語、注意事項與例外說明。這種規則會預期適用規則的情境可能是多變的,也因此在應用時會需要適時改變。厚的規則往往會在組成的結構中暗示了這種多變性。相比之下,如第四章與第五章所示,如果把規則理解為演算法則,這種規則的構成是輕薄的,但在應用時卻有嚴謹的要求,儘管有些時候,這樣的規則的構成方式可能變得厚實。一個演算法則不一定是簡短的,但它鮮少被設計成用來處理不尋常或變化多端的情境。因為這種形態的規則往往預設了一個可預期的穩定世界,在這個世界裡的所有可能性都能被預測。在這種規則構成的世界裡,人們暗自衡量後自行裁奪結果是不受歡迎的。如果這樣的規則被限縮用來解決教科書上的問題,例如基本的算術,通常不會產生太大的問題。然而,電腦演算法的編年史走到今天,已經發生太多發人深省的故事。電腦演算法涵蓋的面向,從臉部識別到納稅面面俱到,但構成它們的規則太過輕薄,在應用時又太過死板,使得這些規則往往在對應到過於多樣化的現實時,產生了問題。
厚規則與薄規則的適用範疇,可以鉅細靡遺也可以普遍適用。例如,一個製造桌子的模型,可以很明確地規範要用什麼樣的木頭製造出什麼樣造型的桌子。一個演算法也可以明確指出,它只適用於計算特定不規則多邊形的面積。如果把規則理解為法律,它所涵蓋的範疇同樣可以是明確具體,也可以是普遍通則。它能具體管理星期天某條街道可以停放車輛,也可以是像熱力學第二定律或《十誡》這種通則(第六和第七章)。而不管是通則或是目標明確的法律,它們在應用時或則嚴謹或則存在彈性。充斥著仔細規範的規則,在應用時很有可能需要因應規範對象的變化而做出適當的讓步,例如在第六章將會討論的禁奢法規。就算是最具普世效力的規則,像是那些被理解成神意命令,應該要存在普世且永恆約束力的規則,有些時候也必須要對現實的變化做出退讓(第八章)。
值得一提的是,這三組相對關係與其說是構成規則的非此即彼要素,倒不如說是標示出構成規則的多種可能範疇。本書的每一個章節,都會在不同面向上說明規則(無論把他們理解成模範、演算法或是法律),如何在不同程度上表現出規則的厚實與輕薄、嚴苛與彈性、明確與普世。在解釋規則時,這三組相對關係之間的排列組合出現的頻率並非相當。即便如此,這本書所描繪關於規則的悠久歷史,將會揭露出一些在現代已經變得極為罕見的組合,而這足以擴展我們對規則是什麼的想像。舉例來說,我們在第四章將會看到,一種組成方式厚實,卻在應用上極富彈性的演算規則。
規則還有一個特質。它是一種「介於兩者之間」的中間類別。在古代與中世紀的知識體系裡,規則占據了在高尚的科學(像是旨在探索自然現象普世成因的自然哲學)與最低階、不需要精細知識、只需要反覆操作的工匠之間的中間位置。在中世紀,這個屬於規則的中間場域是後世所謂的人文與藝術(Arts)。如本書第三章將指出的,在中世紀的知識分類裡,這是屬於實踐的知識,也是把實踐的祕訣與理性和經驗結合的知識。這種知識的指導方針,以及掌握這種知識的方式,只能透過實踐來獲得。在近代早期的政體裡,規則也一樣處在中間位置。它們存在於充斥地方色彩的地區規範,以及普世皆然的自然法規範之間。與此相仿,近代早期科學的規則通常太過具體,使得它們沒辦法作為普世適用的自然律則,但與此同時,這些規則又太過通泛,沒辦法作為孤立的觀測結果。舉例來說,這些規則往往是水在結冰時的體積會變大,而不會變小;與此對比的則是普世皆準,從最遙遠的行星到某棵樹上的蘋果都適用的重力法則。我們會在第六章與第七章討論這些規則。不管是自然秩序或是人類的社會秩序,規則都定義了一種中間場域,總是在調節兩極。這兩極可以是確定性與機率、普世與各疏、完美的秩序與全然的混亂。
這些對比,都可以歸結為一種更大的比較框架:一個存在高度變化、不穩定且不可預測的世界,對比一個可以從過去推斷未來、藉由標準化來確立一致性、且可以信任平均值的世界。必須說明的是,儘管這本書的論述大致上描繪了一個從前一個世界過渡到另一個世界的歷史軸線。但這並不是一個關於無可避免的現代性造成歷史變革的故事。無論在哪個時空,在一個混亂的世界裡,出現一座充斥穩定性與可預期性的島嶼,會是政治意志、科技的基礎建設與逐漸內化的規範所達成的艱鉅且脆弱的成就。而這個成就隨時可能會因為戰爭、傳染病、自然災害或革命而遭到吞噬。在這些緊急時刻裡,薄規則會突然變得厚實、死板的規則會變得有彈性、通用的規則會變得具體明確。如第八章所說的,人們之所以用「例外狀態」來稱呼這種不確定性突然爆發的事態,自然有其道理,因為那是一個規則暫時失去掌控的狀態。而在結語我們能看到,如果規則為了趕上事態的變化,變更得太過頻繁又太過倉促,那麼規則這個概念本身的意涵也將會開始鬆動。
規則為許多的哲思辯證,提供了一條富含資源、等待深耕考掘的礦脈。例如受規則啟發的一個最為古老的問題,即是制定規則的人,要如何制訂一套普世皆準的標準,來適用於可能存在無限種差異的特殊個體。這個問題幾乎與哲學這個學科一樣久遠,但時至今日依舊與我們息息相關。這本書每一個章節都描繪了這個古老的問題,如何體現在不同的情境與不同的歷史時期裡,無論是在法庭、匠人的工房,又或是懺悔室。在導論的下一節裡,我會多加著墨這個問題。但在那之前,我必須回答另一個重要的問題。解釋這個問題,將有助於我們了解規則在現代哲學難題。而我想,到此為止,讀者們或多或少也許已經自問過這個問題。那就是,在規則的三種類別之中,法律與演算法則之於我們如何理解規則,依然舉足輕重。但規則的第三種分類,也就是模範或典範呢?
事實上,直到十八世紀末,作為模範或典範的規則,不論在原則上或實踐上都堅實地存在著。然而,隨著十九與二十世紀的歷史發展,作為演算法則的規則開始逐漸取代模範與典範。這種轉換衍生出第二個關於薄規則的現代哲學問題:人們有辦法在不詮釋規則、不脈絡化規則的情況下,明確地遵守規則嗎?如果有辦法,這又是如何做到的?如我們將在第五章看到,在規則從模範或典範轉移至由機器運算的演算法則之前,這個問題本身幾乎不會是一個問題。雖然這個轉變是晚近才發生的,但其後果直到今日依舊迴盪於哲學、行政治理、軍事策略、乃至人們日益根深於網路世界的日常生活經驗裡。
儘管演算的規則本身幾乎和算數一樣古老,而且將規則與量化精準度串聯起來這件事情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羅馬,或甚至更遠古的時代。然而,就古地中海文化衍生的知識傳統來說,演算法則鮮少被視為理解規則是什麼的首要依據。即便在談論數學的規則時也是如此。一直到十七與十八世紀,當歐洲開始大量出現各地方言的辭典時,演算法則通常是在「規則」這個條目底下,排位第三或第四的定義。甚至在有些辭典中,「規則」的詞條裡根本不會出現「演算法則」這個定義。在十九世紀最全面的數學百科全書裡(那是一部七大冊的德語鉅著),更是不存在「演算法則」這個條目。[2]但在這部百科全書出版的數十年間,演算法則開始成為人們理解數學證明的基礎。到了二十世紀中葉,演算法則推動了所謂的「計算機革命」,同時也促成人們開始夢想著人工智慧與人工生命的多種理想。到了現在,我們都是演算法則帝國之下的臣民。
但就算到了十九世紀初,演算法則的帝國根本還沒成型。在當時,在名為規則這個概念的地圖上,它甚至才剛成為一個微小的節點。演算法則的確在世界各地不同的數學傳統(有些傳統甚至相當古老)裡,一直有著一席之地。以物質媒介協助運算,也是廣為流傳的人類習慣;像是用鵝卵石、算籌、繩結等等,我們會在第四章談論這個話題。但那種可以把人類多數的勞動(包含腦力勞動)都化約成演算規則的想法,更別提把機械運轉的演算方式也化約成演算法則的思維,似乎要到十九世紀才開始成形。而這會是第五章的主題。在法國大革命期間,人們開始嘗試將經濟學關於勞力分工的原則,應用於某種大型計算的政府計畫。但在那之前,試圖要將規則機械化,哪怕只是將算數中的演算法則機械化,在時人眼中看來都是注定失敗的。布萊茲.帕斯卡(Blaise Pascal, 1623-1662)、戈特弗里德.萊布尼茲(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1646-1716)等哲人在十七世紀所發明的計算機,不過是一種構思精巧的玩具。在使用它來運算時,需要滿足太多條件,而運算的結果又太不精確。[3]關於演算法則如何從微不足道的算數實踐,逐步轉化成守護數學的科學嚴謹性,再到滿足電腦程式語言那幾近無窮的演變的過程,是一段愈來愈多人傳頌講述的故事。[4]然而,這段述說「演算法則足以涵蓋萬物」的故事,往往忽略了演算法則與計算本身的連結如何漸趨薄弱。至少到了二十世紀中葉,就算在被譽為電腦先驅的物理學家霍華德.艾肯(Howard Aiken, 1900-1973)看來,也是如此。而艾肯曾提出那個著名的觀點:我們只需要幾台電腦就足以滿足國家的需求。他這麼說的意思,是美國需要藉由大規模的計算來完成諸如人口普查這類的政府計畫。[5]本書的目標之一,就是要在演算法則發光發熱的歷史發展中,進一步闡述其早期的一段關鍵時期:在工業革命期間,數學的演算法則如何與政治經濟學交織。而這段故事,既是一段計算的歷史,也將會是一段關於工作與機械的歷史。
在規則被全然視為演算法則以前,存在著多種樣貌。例如,一套指令可以被細分成數個細節明確的操作步驟,使得機器得以執行指令。在今天,人們時不時還能夠辨別出這類規則的早期類別,像是法律、儀式和食譜。但那個曾經從古代到歐洲啟蒙運動時期都是規則關鍵核心的意涵,如今已經不再與規則有所關聯。那個意涵,就是將規則視為一種模範或典範。事實上,在二十世紀的哲學論述裡,模範與典範已經與規則是截然相反的存在。但在十八世紀,模範與典範往往會是辭典中「規則」條目的第一個定義,而這個定義也被康德(1724-1804)援引。
是什麼樣的模範,足以成為規則呢?這種模範,可以是一個體現出秩序該如何被維繫的人,就像是《聖本篤清規》中提及的修道院院長。它也可以是一部藝文作品,標示了某個創作的類別,猶如《伊里雅德》在從《艾尼亞斯紀》(Aeneid)到《失樂園》的文學傳統中,定調了何謂史詩一般。又或者,它可以是從文法或代數中揀選出來的某種語法特質,用來教授這項特質所代表的更龐雜的動詞或詞彙。無論模範以什麼樣貌存在,要使模範成為規則,它必須要能夠指涉超乎自身的事態。而要徹底掌握模範的特質,也意味著要有不單只是全然複製模範的能力。模範的存在,是為了讓人們能效法它,不光是模仿而已。舉例來說,一位逐字逐句複製文學名著的作者(像在波赫士的文集裡那位試圖複製塞萬提斯的《唐吉軻德》的主角),[6]並不是在遵從文學中作為模範的規則,他僅只是在反覆抄寫罷了。遵從作為模範的規則所需要的是人們能夠理解模範當中,有哪些是構成規則的核心要素,有哪些又是非必要的細節。而唯有模範中的那些核心要素會構成一個穩定的對比,將作為規則的模範與應用模範的規則所產生的新成果有效串聯起來。在不成文的習慣法傳統中,應用判例的司法程序就是一種將作為模範的規則付諸實踐的例子。在司法過程裡,並非所有殺人的案件都足以作為眼前判決的判例,而就算最足以作為判例的前案,在細節上也必然會與眼前的案件有所差異。經驗豐富的法官們在審議判例並做出判決的結果時,就標示出了單純的例子(發生在本案之前的其他殺人案件)與模範或典範(一個意涵深遠且廣泛影響後世殺人案件判決的判例)之間的不同。一個有用的典範,必須要有夠多的核心要素,使得它足以涵蓋許多與它類比、並以它為模範的事態。
先前提到在現代哲學中,規則與典範成了截然相反的存在。最直接表現這一點的現代經典名著,是湯瑪斯.孔恩(Thomas Kuhn, 1922-1996)於一九六二年出版的《科學革命的結構》(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1962)一書。這本書的銷量逾十萬冊,更曾在不少大學不同領域的學科裡都成為教科書。[7]也正是這本書,將「典範」(paradigm)一詞變成一個家喻戶曉的詞彙。它甚至成為了《紐約客》雜誌的插畫內容。根據孔恩的說法,一個學說真的變成科學,取決於它開始成為一種典範。科學家們藉由教科書中的典範,來學著理解科學問題的本質,並試圖解決問題。而科學革命不過是一個典範取代另一個典範的結果。正因為「典範」這個詞彙太過實用,讓它在孔恩的書裡有著多種不一樣的意涵。根據一位學者的計算,《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裡,「典範」一詞大概有二十一種意義。[8]不過即便如此,「典範」有一個孔恩本人不斷強調的最重要的意涵。這即是「典範」作為一種示例,而這種「示例」與「規則」截然相反。孔恩於一九六九年為《科學革命的結構》寫了一篇後記。在這篇後記裡,孔恩寫到這種典範「作為模範或示例,足以取代明確的規則作為基礎,來解決一些常態科學餘存的難題」。他指出這種作為示例的典範,在哲學上有著更深層的意涵,[9]儘管他並沒有真的解釋為何如此。在面對諸如非理性與邏輯不清晰的指控時,孔恩堅決地捍衛他的立場,認為這種藉由典範轉移所傳遞的知識是真正的科學知識。如他所說:「當我在論述根深於某種泛用示例的知識時,我並不是在說這種理解事物的方式,與根深於規則、法律或辨別標準的知識相比,要來得沒有體系或難以分析」。但時至今日,包含孔恩在內,還沒有人能成功說明這種有別於規則的知識到底是什麼。正如哲學家伊恩.哈金(Ian Hacking)所總結的,這種理解事物的方式,似乎是一種「獸性本能的困惑」。[10]
到了一九六九年,當孔恩談論應該如何調和典範型知識的規則與明確規則時,他那令人費解的解釋其實有著相當知名的哲學先例。維根斯坦(1889-1951)在他的《哲學研究》(1953)中曾著名地申論,即便是數學規則也具備著難以修改的模糊性。維根斯坦提問:人們要怎麼能夠在遵循規則的同時(哪怕是最具標準形式且具有演算邏輯的規則),又不至於落入必須解釋這些規則是什麼的無限循環。面對這個難題,維根斯坦提出的結論是,當我們遵循規則時,這是一種實踐;它顯示人們在特定的社群內會觀察前人示範如何遵循規則,進而循例而為,而不是先聽取其他人解釋規則是什麼,才進而遵守規則。「人們遵守規則、繳交報告、發出命令、弈棋遊戲,這些都是某種風俗習慣構成的使用模式或是制度。」[11]諷刺的是,維根斯坦的說法,很可能讓他在無意間將規則的定義退回到它最原初的意涵:規則是一種透過實踐而非教授所引導的模範。但對維根斯坦的讀者們(包含孔恩在內)來說,以數學演算法為代表的明確規則,與以典範或實踐為代表的規則是截然對立的。
正因如此,當人們得知從古希臘羅馬時期直到啟蒙運動時期,在古代與現代的歐洲語言裡,「規則」這個詞及其相關語彙的歷史,有很長一段時間其實與「典範」是同義詞時,人們可能會為此感到錯愕。[12]舉例來說,羅馬的百科全書式學者老普林尼(c. 23-79 CE)就稱頌古希臘雕塑家波里克萊托斯(Polykleitos, c. 480-c. 420 BCE)的雕像《持矛者》(Doryphoros)是一種「canona」(希臘文kanon的拉丁文),也就是值得所有藝術家效仿的男性美感的典範。老普林尼說:「(波里克萊托斯)創作出藝術家稱之為『正典』或『模範雕像』的作品。他們在創作時會臨摹《持矛者》的線條,彷彿那是某種標準格式,必須要以它為依據描繪才行。」[13]另一個例子是哈利卡納索斯的狄奧尼修斯(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 c. 60-c. 7 BCE)曾經讚頌西元五世紀前的雅典演說家呂西亞斯(Lysias, c. 445-c. 380 BCE),指稱他的演說是修辭學的kanon,並在頌揚後的下一個文句裡解釋,之所以稱呂西亞斯為kanon,正是因為他的演說足資作為完美的典範(paradeigma)。[14]如果我們把時間往後推移個兩千年,來到啟蒙時期的法國,我們可以看到《百科全書》的詞條中,對「Règle」與「Modèle」的第一個意涵所提供的例句:「我們救世主耶穌的一生,是基督徒的模範。」[15]在古希臘文和拉丁文的文法中,kanon和regula這兩個詞與paradeigma一起被用來表示所有典範的範例,例如它們會被用來表示幾個世紀以來的學童們都耳熟能詳的拉丁文動詞位格變化的範例:Amo(我愛)、Amas(你愛)、Amat(他/她愛)等等。
乍看之下,這看來不過只是又一個有趣的例子,除了表現出語言非比尋常的特質外,沒有什麼更值得深入探討的特質。有時候隨著時間遷移,有些詞彙會被賦予與原意截然相反的含義。就像有個詞彙,曾經在歷史上某個節點的詞意是「A」,而在今天,它的意思可能是「非A」一樣。規則這個詞彙的歷史也是如此。曾經有一段時間,規則(無論是希臘文kanon或拉丁文regula)的意思指的是模範或典範,而現在它被賦予了與模範和典範截然不同的意思。從這個角度來說,孔恩與維根斯坦所面對的都是這樣的現象。孔恩所提出的,要怎麼解釋典範卻又不會將典範化約成規則的難題,其實就是要怎麼不把「A」化約成「非A」。維根斯坦提出的,因為充斥悖論而發人深思的觀點(依循規則等同於約定俗成)也是如此。然而,考掘「規則」這個詞彙在前現代的語言學含義,遠比追溯詞彙的詞義如何從「A」演變成「非A」的發展史,還要來得豐富與發人深省。「規則」一詞所蘊含、為我們現代所熟知的意涵,本身也是前現代複雜含義的一部分。古希臘文kanon就是一個例子。當它被用來描述木工雕塑與建築相關的技藝時,它指的是對精雕細琢近乎苛求的態度。但在對應到其他領域(例如藝術、政治、音樂與天文)時,它又具備了象徵意涵。之前提到過,雕塑出《持矛者》的雕刻家波里克萊托斯曾經寫了一本失傳的著作,書名就是《Kanon》。據說在那本著作裡,他明文寫下了雕塑家在雕刻人體時應該遵循的比例,而它規定的人體比例依然可見於十八世紀的雕塑作品。(圖1.1)除此之外,波里克萊托斯用來描述人體典範的詞彙與概念,也藉由古希臘醫師暨哲學家蓋倫(129-c. 210CE)流傳於世。蓋倫引用了波里克萊托斯的文字,使得後世如安德烈.維薩留斯(Andreas Vesalius, 1514-1564)與其他歐洲近代早期解剖學家在描述人體時,依然沿用了波里克萊托斯的說法。[16](圖1.2)在古代仰賴數學計算的學科裡,例如天文學與和聲學,kanon這個詞彙的多種變形也時常出現。拉丁文regula所涵蓋的多種含義也與古希臘文kanon相似。[17]這兩個詞彙的多種意涵,表現了數學的嚴謹。它被用來指涉幾何學的比例規則,也作為測量與計算的工具。而這些意涵又都是環繞著典範與模範延伸而來。簡單來說,從現代所熟悉的術語看來,在這幾千年的歷史中,在古代與現代的歐洲語言裡,「規則」及其相關字詞的意涵兼容了「A」與「非A」。這表示規則這個詞彙的歷史所展現的遠不僅只是語言的特質,而是發人深省又令人費解的現象。
注釋
除非有附加說明,否則本書所有其他語言皆由作者自行翻譯。
[1] Herodotus, The History, trans. David Gren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7), II.35, 145.⤴
[2] Ludwig Hoffmann, Mathematisches Wörterbuch, 7 vols. (Berlin: Wiegandt und Hempel, 1858–1867).⤴
[3] Matthew L. Jones, Reckoning with Matter: Calculating Machines, Innovation, and Thinking about Thinking from Pascal to Babbag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6), 13–40.⤴
[4] 關於其他歷史詮釋,參見:Grattan-Guiness, The Search for Mathematical Roots, 1870–1940: Logic, Set Theory, and the Foundations of Mathematics from Cantor through Russell Russell to Gödel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0); Martin Campbell-Kelly, William Aspray, Nathan Ensmenger, and Jeffrey R. Yost, Computer: A History of the Information Machine, 3rd ed. (Boulder, Colo.: Westview Press, 2014); David Berlinski, The Advent of the Algorithm: The 300- Year Journey from an Idea to the Computer (New York: Harcourt, 2000)。⤴
[5] I. Bernard Cohen, “Howard Aiken on the Number of Computers Needed for the Nation,” IEEE Annals of the History of Computing 20 (1998): 27–32.⤴
[6] Jorge Luis Borges, “Pierre Menard, Author of the Quixote” (1941), in Collected Fictions, trans. Andrew Hurley (London: Penguin, 1998), 88–95.⤴
[7] Robert J. Richards and Lorraine Daston, “Introduction,” in Kuhn's“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at Fifty: Reflections on a Scientific Classic, ed. Robert J. Richards and Lorraine Dast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6), 1–11.⤴
[8] Margaret Masterman, “The Nature of a Paradigm, “ in Criticism and the Growth of Knowledge, ed. Imré Lakatos and Alan Musgrav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0), 59–89.⤴
[9] Thomas S. Kuhn,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1962), 4th 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2), 174, 191.⤴
[10] Ian Hacking, “Paradigms,” in Kuhn's“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ed. Richards and Daston, 99.⤴
[11] Ludwig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1953), trans. G.E.M. Anscombe, 3rd ed.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1958), §199, 81.⤴
[12] Herbert Oppel, KANΩN: Zur Bedeutungsgeschichte des Wortes und seiner lateinischen Entsprechungen (Regula-Norma) (Leipzig: Dietrich'sche Verlagsbuchhandlung, 1937), 41.⤴
[13] Pliny the Elder, Natural History, trans. H. Rackham,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2), 34.55, 168–69.⤴
[14] 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 Commentaries on the Attic Orators, Lys. 2; quoted in Oppel, KANΩN, 45.⤴
[15] [Chevalier de Jaucourt], “RÈGLE, MODÈLE (Synon.),” in Encyclopédie, ou Dictionnaire raisonné des sciences, des arts et des métiers, ed. Denis Diderot and Jean d'Alembert (Lausanne/Berne: Les sociétés typographiques, 1780), 28:116–17.⤴
[16] Claudius Galen, De temperamentis libri III, ed. Georg Helmreich (Leipzig: B. G. Teubner, 1904), I.9, 36; Sachiko Kusukawa, Picturing the Book of Nature: Image, Text, and Argument in Sixteenth-Century Human Anatomy and Medical Bod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2), 213–18.⤴
[17] Oppel, KANΩN, 17–20, 32, 67. 值得一提的是,拉丁文regula與羅馬法產生聯繫的用法,至少衍生出一種新的含義。這發生在西元一世紀,當時的法學家將早先的判例彙整成普遍原則或定則,大約有兩百條這樣的原則被附加到查士丁尼的《學說彙纂》中〈古代法格言集〉的篇章裡。See Heinz Ohme, Kanon ekklesiastikos: Die Bedeutung des altkirchlichen Kanonbegriffs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1998), 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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