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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序規則與例外形塑的世界



陳禹仲/中研究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助研究員

我們活在一個由規則交織而成的世界裡。而這個規則所構成的世界中,也有著許多潛移默化的規則,讓我們自然而然地將規則的存在視為理所當然。我們會下意識地要遵守規則;會下意識地埋怨、譴責那些為了貪圖自己一時方便而不遵守規則的人,對他們的行為感到忿忿不平、甚至嗤之以鼻(哪怕我們自己或多或少也曾經如此貪圖方便)。我們可能會意識到、也可能不曾意識到,現代人視之為理所當然的規則背後,其實隱隱然有另一套規則在約束著什麼樣的規則得以成為規則。規則應該要白紙黑字地明文表述、規則應該要有一定的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規則應該要一視同仁地適用於所有人。也因為我們太過於習慣這種「明示」的規則,以至於當我們遇到其他曖昧不明、不曾明文寫下卻又規範行為的規則時,我們可能無所適從、可能因為規則難以捉摸而感到沮喪憤恨。

換句話說,在這個規則所成就的世界裡,我們相信規則要有明確的定義,如此才能讓我們得以行事無礙。我們是如此習慣這樣的規則與這樣的世界,以至於一旦面對沒有明確定義的規則,我們會下意識地產生情緒上的排斥,我們會對潛規則感到莫名與不耐、會對規則的例外產生「話都給你說就好」的嘲弄、會對有太多詮釋空間的規則發出「XX自助餐」的評語。這些情緒側面表現了我們對於規則的理解與想像,以及我們對規則就應該要有規則的樣子的期待。但與此同時,我們卻也或多或少都曾在生活中經歷過,面對某些場合某些人以「規定就是規定,我也沒辦法」的口吻,要求著我們採取毫無效率的方法行事時,所感到的無奈與不滿。我們更常在生活中體驗著,明明有著明確的規則,卻還是因為各種情境中的因素,致使我們只能在心底默默埋怨「這違法了吧!」,卻還是只能服從情境中,那些被默認、不曾明文寫下的規則行事(例如勞基法明文規定每週最高工時,卻還是有不少因為所處的職場文化而默默加班的人們)。我們活在一個由規則交織而成的世界裡,但不是所有的規則都是我們所期望、有著明文規定的規則。

然則,我們又是怎麼走進這樣的世界?

在這本書裡,美國著名的科學史家洛琳.達斯頓試著回答這樣的問題,與此同時,也試著藉由爬梳人類如何理解規則的思維變遷,指出也許我們對規則的想像過於現代、也過於貧瘠,使得我們對規則的期待,其實往往無法支應我們實際在生活中所體驗到的各種規則。也因此,當我們愈深信「規則就應該有明確定義」時,我們愈容易頻繁地在生活中,因為各種沒有明確定義卻又實際存在、乃至形塑人們行徑的規則感到挫敗。我們會看到那些深信人類交際必然有著明確規則的人,深信著自己符合什麼樣的定義(例如有了多少資產、有了什麼樣的學歷),就應該會有什麼樣情感生活的人,一旦遭遇情感生活的不順遂,便會因為現實與自身對規則期待的落差發出不平的怒吼、乃至憤恨(例如對「儀式感」、「讀空氣」、「有趣的靈魂」等詞彙的反感)。但在這些情緒的背後,其實體現的不過是人們對規則的一廂情願。

在這本書裡,藉由對於人們如何理解規則的歷史變遷,達斯頓提出了一個論點,即人們對社會中沒有規則的挫敗,也許並不是現實中存在了許多不符合規則的事物。這種一廂情願的思維會導致一種過於簡單直率的反應,即我們需要更多有著明確定義的規則,這麼一來,就可以排除掉那些讓人無所適從的情境。達斯頓認為,也許這種對於規則的一廂情願,使得我們無法反省自身,也不願面對殘酷的現實,即我們現代人對規則的想像,並沒有真切地捕捉到規則的全貌。事實是,從古至今,人類的共同生活經驗中,本來就存在著形形色色的規則,而並不是所有的規則都有著明確的定義。更有甚者,並不是所有明確的規則都志在排除例外。有些時候,明確的規則與例外共存。也有些時候,唯有透過例外,才能讓我們理解規則的全貌。

這是屬於古代人的對於規則的理解;屬於另一種對於現實與規則之間的關係的體認。與我們相仿的是,古代不同文明的人對規則的理解,也強調了規則的存在是為了助益於我們在現實中得以更為有跡可循地行事。但與我們現代人相異的是,古代不同文明的人往往體認到,任何規則一旦在現實中實踐,往往必須受到現實情境中那人力所無可掌握、瞬息萬變的變化所牽制。舉例來說,一條單線道的筆直公路的最高速限可能是每小時四十公里。但如果行駛在公路上,突然背後發生了酒駕連環追撞,肇事的車輛毫不減速地朝著我們衝來,我們要繼續嚴守著每小時四十公里的速限嗎?還是我們應該要加速行駛試圖避免被肇事車輛追撞?

在現代社會裡,如果我們行駛的路段剛好設有測速相機,我們很可能還是會收到超速罰單,哪怕我們會試圖申辯:「這是例外!規則不應該適用!」這是一種例外與規則相對立的邏輯。但古代人的思維卻會認為,在制定規則的同時,就應該明確考慮到可能會發生的例外,並且要明確指出在這些例外情境下,規則得以如何調整。依據古代的思維,這條公路上速限規則的陳述可能會變成「該道路最高速限為每小時四十公里,唯緊急情況發生時,駕駛得以依自身判斷,以最合適的時速行駛。」規則包含了例外,例外也豐富了規則。而這也意味著,古代人的規則融會了那些在現代人眼中被視為曖昧不明、視為「都給你說就好」、視為「自助餐」的特質。規則是需要當事人依據現實情境,行使個人判斷來確定是否必須詳實遵守的。換句話說,規則是有被當事人自主詮釋的空間的。

達斯頓的著作,從「規則」一詞在希臘文的原意,以及後續詞語意涵的變遷,追溯了不同文明中,人類生活不同的面向與不同的經驗裡,如何反映出古今之間對於規則的理解與期待的差異。她最重要的目的,並不是在指出古代人的規則觀遠比現代人的規則觀更為優越。相反地,她僅只指出,古代對規則的想像更為豐富厚實,而現代人的規則想像則趨於明確輕薄。這是因為前者的規則涵蓋了社會經驗,而後者的規則往往訴諸規則得以被全然遵守的理想情境。這是不同的歷史情境使然,也是不同的歷史發展的結果。

有趣的是,正如我們生活經驗裡所時時體認到的,也許這兩種規則觀並不相互排斥。有著明確文字定義的規則確實更適用於我們現代這步調更為快速的社會,但我們的社會裡却也充斥著各種不曾被明文定義、甚至即便有明文定義卻仍舊仰賴當事人依據情境主觀判斷進而詮釋的規則。就算撇除這種理解的差異,純粹回到規則與例外的關係而言,身處在後疫情時代的我們,在晚近的生活經驗裡,不也剛經歷過一場全球規模、體認到規則必須涵蓋例外,以及由例外來定義規則的情境嗎?達斯頓顯然認為,也許藉由這本著作,我們可以重新發現現代人對規則的理解,不必然地與例外、與沒有明文規定的規則產生衝突。哪怕我們在面對例外、在面對沒有明文規定的規則時,很可能還是會感到困惑與不安。但這不就是我們生活經驗的本質嗎?畢竟,一個由規則交織的世界,不也同時意味著,這是一個充滿例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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