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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的第二個目的,就是要重建「規則」這個詞彙在現代所失去的一致性。在第二章與第三章裡,本書將指出「規則」作為一種類別,長期以來可以使多種意涵同時並存且毫不衝突,哪怕在今天看來,這些意涵可能是截然對立的。從很多方面看來,本書的第二個目的似乎與第一個目的相反。本書的第一個目的是想要重建演算規則自十九世紀以降的發展。在發展個過程中,演算規則逐漸取代了典範型規則,成了人們認識規則的基本樣態。更有甚者,因為演算規則的特質,使得典範型規則的運作方式顯得曖昧不明、仰賴直覺、甚至無法訴諸理性分析。這種關於典範型規則的負面想像,正是孔恩在試圖為典範作為自然科學成功發展的模式辯護時面對的阻礙。而這些負面想像也持續困擾著其他辯護方式,尤其是當人們試圖在更為機械性的檢測方式面前,捍衛判斷的特質的時候。從這個角度來說,哲學家康德曾宣稱為人們理解時間與空間本質合一性的先決能力,[18]如今被貶為「流於主觀」的特質,著實令人吃驚。在現代的修辭裡,「訴諸個人判斷的決定」往往表示著欠缺公共理性的基礎,與「個人心血來潮的決定」相去無幾。保有彈性空間的規則近乎等同於沒什麼效力的鬆散規則,甚至根本不足以成為規則。從更宏觀的脈絡看來,在「規則」這一詞彙的歷史中,將個人判斷從運用理性的結果,降格為耽溺於難以被理性窺探檢視的幽暗個人主觀表現,無疑是一部等同於現代理性觀念發展史的章節。而也正是這種現代的理性觀念,賦予了規則現代的含義。[19]



title 普世與各殊

規則往往衍生判斷,而這是因為人們在使用規則時必然會要調節普世性(universals)與各殊性(particulars)。首先,在應用規則時,我們必須要判斷這個規則是否包含眼前的各殊(具體)事物,也就是我們必須判斷這個規則是否適用,又或者我們必須尋覓另一個規則。這是非常常見的難題。一名在普通法體系中的法官,在思量判例是否適用時會面對這個的難題。一名醫生在面對類似的症狀,必須給出診斷時也會陷入同樣的處境。一個試圖運算新函數積分的數學學生也會有同樣的問題。而儘管多數時候,人們能清楚分辨哪個規則適用於眼前的情境(例如交通警察在應用交通法規來懲處違規車輛時,鮮少會為某個交通法規是否適用感到疑惑),但同時也有許多情境,是人們會面臨有諸多可應用的規則以供揀選。更有甚者,人們更常遇到的情況,是我們無法明確找到一個適用於眼前情境的規則。其次,即便有些規則與眼前的具體情境明確相符因此適用,規則鮮少會如此完美地對應。人們往往必須要稍微調整規則的範疇與內容,好讓具備普世性的規則得以完整適用於具體的情境。而正是在這個普世性與各殊性的空間中,人類文明的諸多專業學科得以生根發展:例如法律中的公義原則、神學與倫理學中的案例主義(casuistry)、醫學中的病例與公共行政中的裁量決策等等。

本書第三個目標要探討的是規則是如何在人們試圖調和普世性與各殊性時,被制定出來。為了達成這個目標,本書將會囊括不同種類的規則作為交互比較所需的資源。這包含了修道院的院規、遊戲的規定、國會的議事規範、烹飪的指南、交戰的原則、作曲時的技法與格律(如輪旋曲式與卡農)、轉換重量與度量時的標準、社交的禮節、交通疏流的規則、甚至是什麼樣的人在什麼場合可以配戴奢侈品的不成文默契等等。除此之外,還有諸如國際法與自然法這類具備普世宣稱的規則,它們既是許多普通且不那麼普世性的規則(例如成文法規)的理想型,卻同時又悖離理想型應有的樣態。與這兩種和人們生活距離較遠的普世性規則(無論是神聖法還是世俗的人類法)相比,成文法規更著重於在日常中被實踐的可能。這些令人眼花撩亂的規則(從精簡到冗長、從在地到全球、從各殊到普世)在在地挑戰著一般哲學對「普世」與「各殊」的分類。有些普世性規則比其他普世性規則涵蓋更廣的範疇,有些具體規則也比其他具體規則有著更為明確的內容。舉例來說,邏輯學中的肯定前件(若p則q的規則)與義大利城邦費拉拉(Ferrara)在一四六○年頒布的法令都是規則的一種。但「若p則q」的規則具備普世性,適用於所有的p與q。相較之下,費拉拉對女性衣著上不可以配戴絲綢與貂皮的禁令則具備更為具體、更加冗長且更具地方特性的特質。[20]這意味著在談論規則時,我們對於何謂普世與各殊,應該要有更為細緻的分類,以幫助我們了解在諸多串聯規則的普世性與各殊性的橋梁之間,存在著什麼樣的差別。有些串聯的橋梁簡單明瞭,就像繩橋一樣單純,但有些則可能是如同象徵現代工程的鋼骨結構大橋一般繁複。

讓我們先暫時延續橋梁的比喻。更準確地說,這本書所關注的是哪種橋梁將不同的規則連結到不同的情境。這些橋梁之間彼此的差異,會反映出作為典範的規則與作為演算的規則之間,在智識與文化前置條件的差異。這兩種規則在歷史長河中並存,哪怕作為演算法的規則在現代更為強勢,仍同時存續著。這也使得這兩種規則的前置條件不可能純然互斥。話雖如此,人類歷史發展中的某些趨勢會促使規則標準化,使得人們開始以既定的標準來認識什麼是規則。這些趨勢包含了從重量與度量、拼字到時區的標準化。這些人為強加的一致性,至少在具備穩定基礎結構和穩固國際協議這些特定歷史條件下,得以去模擬自然的普世性。另外,也有一些趨勢將規則從得以精確適用的範疇拓展到全球場域。這包含了人們必須要工作以維生這項應該只適用於工業社會的規則,如今幾乎全球適用;也包括了原本應該只屬於歐洲文明中,基督神學與自然哲學的自然法原則,逐漸被導入法理學與倫理學之中。這種使得規則更加訴諸普世原則(無論是市場經濟或普世人權),更疏於當地各殊情境與地方知識的現象,往往(但不限於)發生在現代的都會區。這種規則的興起,與十六世紀以降歐洲商業帝國開始在全球場域擴張疊合,絕非偶然。畢竟商業帝國的擴張,同時意味著帝國需要能夠超脫單一地域、得以被普世應用的規則。

一直以來,這些規則是否真的企及它們的制定者所希求的普世性與精確性,是人文學科中恆常辯論的課題。有許多經濟學家與社會學家對此抱持強烈肯定,而許多歷史學家與人類學家則以同樣強烈的態度否定。[21]身為歷史學家,我在這場辯論中所抱持的立場是,我認為即便歷史學家與人類學家是正確的,即便宣稱這些規則具備了超越地域脈絡而具備普世效力,並且對這些規則的詮釋同樣具備普世效力的說法只是一種幻覺,這依舊是一個廣為流傳且強大的幻覺,使得我們需要解釋為什麼人們會產生這種幻覺;尤其如果這確實與現實不符,解釋會更為迫切。這本書會同時討論社會學家與經濟學家、歷史學家與人類學家兩派的論點,檢驗哪些規則確實超脫了地域脈絡(以及哪些規則無法),也檢驗是什麼樣的歷史情境使得這些規則在超越地域脈絡的同時,在這個益發難以預料的世界中依舊能保有規則的穩定性、一致性與可預測性。然而,在這樣的世界裡,確保規則的穩定性、一致性與可預測性的歷史情境(無論是帝國、條約或是貿易),也都開始變得不那麼穩固。在今天的世界裡,即便是被認為最標準化、最可靠且適用於全球的規則,都可能在無預警的情況下突然限縮成地域規則。二○二○年COVID-19疫情爆發對國際航班的衝擊,徹底打亂了人們習以為常的飛行規則,就是一個例子。當一個被規則所管理的世界秩序成形後,規則的有效性仰賴於這個秩序的安定,正如同秩序的安定也仰賴著規則有效性的存續。



title 一段關於「不證自明者」的歷史

在學術界裡,關於規則的辯論橫溢氾濫。學者們不斷地辯論著規則是否太過繁冗又或者過度欠缺、規則是否嚴苛又或者寬鬆、規則何時適用,還有規則又是由誰來決斷、人們該如何適度地平衡規則所蘊含的可預測性,以及在使用規則時應有的彈性……等問題。這類辯論發生的頻率與內容激烈的程度,本身就是一種歷史現象,也是不同社會在是否增加或強化某些規則時的初步證據。而這些社會本身也是由難以勝數的成員交織組成,包含了高速公路上的司機、全國性投票中的選民、從氣象專家到農民、從卡車司機到從事長程貿易的銷售人員。規則內涵的秩序,使得它彷彿有意要將這些社會中的人們編排進嚴謹的芭蕾舞劇裡,然而有時候卻又彷彿人們只是各自在舞池裡恣意舞蹈,又或者,人們看似依循規則的井井有條,不過只是一場將人們的行動瞬間定格的靜態藝術。研究官僚體系的社會學家創造了諸如「緊張規則」(rule strain)或「挪移規則」(rule drift)的術語,來描述被規則高度規範的政治生態所存在的問題,[22]而機靈的公部門員工則濫用了最低限度工作的原則,使得謹守規則行事反而成為公部門低效率工作的肇因。[23]

不可否認地,人們總是會抱怨某些規則,以及這些規則的執行方式。然而,與過往的抱怨相比,現代人所面臨的困境有其新穎之處。現代人的抱怨並不是針對規則的內容,而是針對規則龐大的總數及其不可變通的特質,無論這樣的規則是政府的法規還是電腦搜尋引擎的演算法。我們現代人不可能沒有仰賴規則而活,然而,我們也無法與這些規則舒適共存。二十世紀的想像文學創生了「卡夫卡式」這樣的形容詞,那個年代的社會理論也提供了如馬克斯.韋伯所謂「牢籠」這樣的意象。這些都指向了現代官僚體系。二十一世紀的作家與理論家,則敢於構想一個由電腦的演算法滲透至人們生活每一個角落(甚至包含了我們的思維模式)的全新世界。[24]現代規則獨具也最常被抱怨的特質(例如太過複雜、僵化、低效率、冗長),是否加深了規則內部那專斷的普世性宣稱與頑抗的各殊性之間的距離?是否加劇了秩序與自由之間的緊張關係?這種對現代規則的抱怨與認知,是事實還是只是個人的印象?人們制定規則與思考規則的方式,又經歷了什麼樣的歷史轉折,能夠幫助解釋我們現代人對規則的不自在?追索規則從作為典範的規則,如何演化成作為演算法則的規則,至少能從一個特定的脈絡回答這些問題。作為演算法則的規則將「審度判斷」的行為貶入凡塵,而那正是作為典範的規則用來橋接普世與各殊的橋梁。

這本書所描繪的「歷史」,將會涵蓋「歷史」這個詞彙在古代與現代的意涵。[25]它是一種研究(enquiry),正如同希羅多德曾經使用historia一詞,來表示對事物進行龐雜彙整的探究一般。與此同時,儘管這一詞彙涵蓋了許多關於普世性的宣稱,它也指涉了許多具體各殊的情境。而這會使得本書的研究具備了亞里斯多德(384-322 BCE)使用historia時的意涵;亞里斯多德將之用來指向具體的個例分析,和更具備普世價值的哲學與詩學做出區別。最後,本書所描繪的「歷史」也會是現代人更為熟悉的形態,它敘述性地講述了一個隨著時間開展的故事。然而,從這三種歷史的含義看來,本書都將會是一部未竟的「歷史」。探究一個橫亙兩千餘年、包含多種語言的主題,必然會在材料的搜集上有所疏漏。本書所竭力張羅的各種具體事例,也必然只會是規則這個詞彙與意涵的宇宙裡,諸多可能中的一點碎片而已。就連本書所呈現的敘事,其範疇也令人遺憾地僅能限縮在所謂的西方傳統之中,而這僅只是因為這是我最熟悉的領域。話雖如此,我在寫作本書時盡力參考了比較研究,並希望只要有能相互發明之處,我便能借鑑其他傳統中對於規則的豐富想像。倘使讀者能因此被本書勾起興趣,開始探討在不同時空傳統下更多種類規則的意涵,那會更加令人振奮。從這點看來,本書同時是一份邀請函,邀請著讀者一同來探究並辯論規則最多元的可能。與前述原因相同,本書的歷史所涵蓋的時間範疇,也會有偏重不同歷史時段的情況。為了在長時段的歷史軌跡中追索規則的變化,我不得不在不同的世紀與歷史材料的種類中反覆跳躍,而這可能會讓同行的歷史學家有些不適;他們更習慣於專注在同一段歷史時期與同一個歷史地域。我希望他們能諒解本書的風格。因為唯有透過長時段、全景的視角,我才能夠凸顯出對比、聚焦於轉型的時刻,以及更重要地,將歷史作為資源來探詢我們現代人的思維習性中,習以為常地認為是不證自明的那些事物。

歷史(尤其是長時段的歷史)的用途之一,在於它能顛覆太過理所當然的事物,進而擴展我們的思維。生活在不同時代的人們,都會受限於特定時空背景下的概念環境,使得他們對事物的理解與想像有著某些想當然耳的認識;就彷彿未曾離家的鄉村居民受限於當地的地方風俗一般。在這樣的情境下,僅僅只是理性上知道我們的思維模式其實是歷史偶然機緣巧合的產物,未必有什麼邏輯上的必然性,往往不足以解除過往與習慣施加於我們思考事情時的枷鎖。我們基於歷史偶然所有的心靈世界,習慣將想像力囿於特定的向度裡。但每個時代視為理所當然(「人們怎麼可能有別種想法」)的事物,在另一個世代看來,往往會令人困惑不解(「那些人到底在想什麼?」)。也因此,我們必須時時從不同歷史時段與地域中取材,擷取那些被視為與我們熟悉的概念截然相反卻又栩栩如生的例子,以破壞我們對某些概念與意涵太過習以為常的用法:破壞那些在我們眼中被視為普遍與一致、特定且嚴謹、演算且機械、機械且無機、斟酌與個人主觀的事物。這些例子也能幫助我們重構那些已然被現代哲學肢解的對象,例如本書提及的規則與典範。從這點上來說,歷史與哲學有著同樣的目的。它們都是要澄清、擴展並開創概念上的多種可能。哲學有著它自己的挑戰,必須要開創新的概念,不僅只滿足於批判既有的認知。而來自過往的概念,往往無法勝任這樣的重任。無論再怎麼解釋,它們無法被用來滿足現代的需求,因為它們畢竟是過往時代的產物,有著本身的時空限制。然而,儘管歷史無法在現代復活那些過往的概念(就如同歷史無法使亡者復生),歷史能夠短暫地賦予它們新的生命,讓它們如同幽魂般在活人面前顯現,讓人們反思是否過分安逸於習以為常的認知。


注釋

[18] Immanuel Kant, Erste Einleitung in die Kritik der Urteilskraft (1790) ed. Gerhard Lehmann (Hamburg: Felix Meiner Verlag, 1990), 16.

[19] Paul Erikson, Judy L. Klein, Lorraine Daston, Rebecca Lemov, Thomas Sturm, and Michael D. Gordin, How Reason Almost Lost Its Mind: The Strange Career of Cold War Rationali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3), 1–26. See also Edward F. McClennen, “The Rationality of Being Guided by Rules,” i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Rationality, ed. Alfred R. Mele and Piers Rawling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222–39.

[20] Catherine Kovesi Killerby, Sumptuary Law in Italy, 1200–1500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2), 120.

[21] 這場辯論的戰線綿延,在今天已然被現代化理論的相關研究典範化。對於對立論點的陳述,可見:Walter W. Rostow, The Stages of Economic Growth: A Non-Communist Manifesto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0); and James C. Scott, Seeing Like a State: How Certain Schemes to Improve the Human Condition Have Failed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22] Barry Bozeman, Bureaucracy and Red Tape (Upper Saddle River, N.J.: Prentice Hall, 2000), 185–86.

[23] 這種以「緩慢步調工作」來拖慢工作節奏的行徑(德文中的 Streik nach Vorschrift,法文中的 grève du zèle,義大利文中的 sciopero bianco)尤其體現在往往被禁止罷工的公務員身上,如一九六二年癱瘓西德郵政系統的郵務士或二○一○年法國法官的行徑。

[24] Gerd Gigerenzer, How to Stay Smart in a Smart World (London: Penguin, 2022), 58-66.

[25] 關於historia一詞的含義,見:Gianna Pomata and Nancy G. Siraisi, “Introduction,” in Historia: Empiricism and Erudition in Early Modern Europe, ed. Gianna Pomata and Nancy G. Siraisi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2005),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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