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講解法律史的書籍大多學術氣息濃厚、晦澀難懂,令初出茅廬者難以窺其全貌,使法律史在非常長的一段時間裡皆不受他人所知悉。本書的出版,就是為了讓讀者對美國的憲政歷程有初步的概括了解。美利堅的各期歷史階段涇渭分明,每一時期的司法權都擁有不同需要探討的重大議題。本書總共分為八大章節,分述如下:
第一章講述一七七六年美國獨立建國後,各州財政、行政、軍政體系混亂不堪,美國亟需推出一部能約束州權、同時也提防聯邦權力過盛的憲法,以及保障人民權利的權利法案。
第二章則講述自「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上任後,司法權迎來擴張的機會,此時馬歇爾將通過一系列司法判決,讓司法權在三權分立的架構中站穩腳跟,在此期間美國的憲政問題主要在州權與聯邦的權力劃分。
第三章提到馬歇爾卸任後,坦尼大法官接任,美國南北戰爭一觸即發。此時蓄奴的道德衝突,以及南北間的經濟矛盾越發明顯,一個新的司法問題於是跑了出來:奴隸是否擁有基本權?美國是否需要保障奴隸的權利?
第四章為南北戰爭後的重建時代,美國經濟飛速增長,此段時期除了大量的移民湧入,壟斷型企業帶來的負面效應也層出不窮,美國建立起一個金錢至上的帝國,而金錢背後的陰影也籠罩著眾多受其奴役的人。
第五章為羅斯福時代及其時代的結束,講述羅斯福上任後所推出的一系列立法,以及與最高法院的衝突。保守、以自由市場至上的最高法院,以及民主、以大政府主義聞名的羅斯福政府,究竟孰能獲得最終勝利?
第六章則為美利堅司法最精彩的一筆,民主派首席大法官華倫就任,在任內展開一系列驚人改革,不僅大幅提升美國的人權意識,更成為各國司法所效法的榜樣。
第七章講述伯格法院與芮恩奎斯特法院,他們被視為是如今美國最高法院開始轉向保守的重要時期,但在某些關鍵判決中,他們仍通過了穩健進步的見解。
第八章則為目前首席大法官羅伯茲,既保守又穩健的一名法官,他試圖保持最高法院的威望,卻無法阻止法院不斷走向更保守。
當然,為使讀者能透徹了解該時期之歷史,除重大案件本身外,另也會在章節開始前講述該段時期之最高法院見解與時代背景。
本書雖是一本法律史入門書籍,難以稱為學術著作,卻是作者迄今為止撰寫過最費盡心力的書籍,英文資料難以尋得,英美體系亦異於大陸法系。華人文化圈對於法學普及的程度並不深刻,學習一輩子都很難觸碰到的英美法究竟有何用處呢?作者可以肯定地回答,做為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以及近代歷史中第一個實質意義上以法治國的國家,美利堅的憲政歷程做為一項不可抹滅的歷史,與美利堅成長為超級大國息息相關,是我們在了解西方歷史乃至憲政法理中不可或缺的一把鑰匙。唯有了解他們的憲政原理,我們才能真正明白這些疑惑。
本書名為《縫補的正義》,之所以如此稱呼,自然與英美法系的判例體系相關。現今英美學者在撰寫美國法律史時,主題無外乎如何找尋正義,至於美式憲政是為何種正義,則有不同的見解。究竟它該如何定義呢?有人不乏溢美之詞地稱之「最後的正義」,有人則稱之「人民的正義」,但作者並不認為這樣過高地評價美國憲政體系有任何實益。客觀地說,各國的憲政運作都有需因地制宜之處,盲目取材他者是不切實際的。
我們能肯定的是,美國憲政並非一個完美、一經推出就能解決一切問題的存在,但藉著靈活的判例及時代的縫縫補補,我們最終可以得出一個堪用的司法體系,且能迅速應變自工業革命以後不斷變化的道德價值與複雜法律。這種以時間沖刷來驗證事實、藉此接近正義的方式,便是本書書名的由來,也如小奧利弗.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在一八八一年所出版的《普通法》開篇對英美法的界定:
法律包含了一個民族諸多世紀發展的歷史,對待它不能像對待包含了公理和定理的數學書那樣。法律的生命從來就不是邏輯:它是經驗。在決定人類該如何治理的規則上,時代的緊迫性,主流的道德和政治理論,公共政策的衝動,公開地或下意識地,甚至是法官所分享的其同胞的偏見,都比三段論作用更大。
作者先前曾做過很長時間的中國近代史研究,因此在撰寫本書時,作者時常受到傳統道德「束縛」,遇上許多第一時間不敢苟同、甚至厭惡反感的判決;但當深入了解其背景內容,以及法院在判決中所期望的目的,又是何等的豁然開朗,何等的有趣!我想這便是法學的普遍、宏觀、偉大之處。
本書總共寫了十九篇影響美國憲政體制的司法事件,它們都是一個時代中最去蕪存菁的司法相關舉措。本書並不採納搏人眼球卻對憲政影響甚微的事件,如「辛普森殺妻案」(O. J. Simpson murder case)等;亦不著眼於對歷史影響甚大、卻在今天無法適用的案子,如「洛克納訴紐約州案」(Lochner v. New York)等。本書挑選仍能適用並影響至今的議題,且得以代表那個時代面臨的最大司法爭議點的事件。相信讀者們在閱讀完本書後,能對美國憲政歷史產生一定的了解。
閱讀時點擊工具列右上角即可新增書籤。
閱讀時滑鼠左鍵選取內容即可增加。